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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我雨傘來!!!王八蛋!

我剛去轉帳~把雨傘放在提款機上忘記拿~然後進去銀行出來就不見了
乾~我那隻傘合台幣八百多耶
我阿姨送我的,跟了我五年了
我馬上去銀行問和大樓管理員那邊問~都沒有人「撿」到
你撿到東西沒拿到管理處就是「偷走」
然後讓我淋雨回來~乾~我要詛咒你!!!!!!!!!!!!
害我淋雨感冒的話~你就會得腸病毒
拉到脫水無力下馬桶
乾~拿走我雨傘的人會跌倒小雞雞斷掉胸部變小A
你最好他馬的好好對它,不然我詛咒你風大臉被傘骨反彈打到!
ps.你最好中午借去買便當後就快點把它送到管理處,不然我會詛咒你很久很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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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05/17/138-2097687.htm
代代之前曾經叼過一隻手機回家,開美髮店的主人以為是顧客掉的,就沒有馬上送到派出所,卻因此涉嫌侵占遺失物被罰了6千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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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〈還我雨傘來!!!王八蛋!〉中有 10 則留言

  1. 兩位大哥大姐,
    那我請問你們,
    假如我喝完飲料,
    把空瓶子放在提款機上,
    剛好被監視器拍到,然後警察開我亂丟垃圾罰單
    我跟警察說,我只是忘了拿走而已,
    那東西還是我的,我沒有亂丟垃圾
    請問…..警察會相信嗎….

  2. 路人甲,你很扯
    而且看來日常生活知識嚴重不足
    我不是喜歡批評別人的人,不過引述一段條文給你看一下
    順便幫你惡補你的法律常識
    飯可以多吃,話請別亂講
   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佔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五百元以下罰金」換言之,這些東西雖然主人一時「看管不到」,法律上並未因此而否定失主原來的所有權

  3. 我想你小時候應該沒有讀到有一篇是在說
    地上的東西不要檢,失去的人會回來找
    而且~台灣教育應該不是只有教錢不能拿而已
    應該是交我們要把失物送到可以供人認領的地方,確認沒有主人後才是你的。
    你怎麼知道他是無主失物?無主失物為什麼會自己走到提款機?傘有長腳嗎?
    另外,你可能真的沒有很認真在看人家在寫啥你就回應了!
    我文章上很明顯的寫著中文繁體字說「把雨傘放在提款機上忘記拿」、「那隻傘合台幣八百多」、「撿到東西沒拿到管理處就是偷走」
    你怎麼還可以說他是「無主失物」和「亂丟廢棄物」?

  4. 亂講,
    那是無主失物,
    法律沒規定要拿到管理處,
    只能道德規勸,
    亂丟廢棄物才要罰六百.
    >”

  5. joyce:不漂亮啊~完全沒花紋~但是就是材質輕(算他識貨)
    路人甲:撿到東西沒拿到管理處就是「偷走」

  6. 小布呀!
    妮真速太口愛了吧..也真好玩捏
    我好喜歡妮滴個性咧
    啊~~
    這麼貴滴傘(它1定很漂亮吧)
    倫家1定會把它給順手牽羊的
    換作是我 我也會把它帶走
    只能怪說..那把傘引起我的犯罪
    不過還是希望
    奇蹟會出現..
    妮能找回它

  7. 是你自己忘了拿吧…
    拿別人的東西雖然不對,
    但把東西留置在公共場所也不對吧…
    這樣也會造成別人的不便,
    妳自己也要負責任…
    況且
    既然是有特殊意義的物品,更應該小心的.

  8. 已經晚上了…
    雨傘找到了嗎???
    很多人都這樣,自己沒帶,就拿別人的…切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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